1.重物沖擊測試要求:將電池按照規(guī)定的試驗方法充滿電后,將電池置于平臺表面,將直徑為15.8mm±0.2mm的金屬棒橫置在電池幾何中心上表面,采用重量為9.1kg±0.1kg的重物從610mm±25mm的高處自由落體狀態(tài)撞擊放有金屬棒的電池表面,并觀察6h。試驗工裝見附錄E.1。
要求圓柱型電池沖擊試驗時使其縱軸向與重物表面平行,金屬棒與電池縱軸向垂直,方型電池
和軟包裝電池只對寬面進行沖擊試驗。扣式電池進行沖擊試驗時將金屬棒橫跨過電池表面中心。1個樣品只做一次沖擊試驗。
接收標準:電池應(yīng)不起火、不爆炸。
2.貝爾電池重物沖擊試驗機(型號:BE-5066)技術(shù)指標:
號:200920110344.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