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T便攜式汽車衡價格,兩塊板地磅是一款用于檢測汽車軸重的工具,也被人們稱為:便攜式稱重儀,便攜式軸重儀,便攜式汽車稱重儀,便攜式超限檢測儀,便攜式軸重檢測儀等等。
100T便攜式汽車衡價格,兩塊板地磅特點:
·重量輕:該系統(tǒng)采用數(shù)字化稱重傳感器與秤臺一體化的設計,使得稱重臺的外型尺寸只有700×430×30mm;并運用硬鋁合金鋼技術,使每塊稱重板的重量只有20公斤,(目前國內輕)使產品更輕,更易于攜帶。方便工作,減輕人員勞動強度。
·檢測精度高:產品使用德國進口傳感器,檢測精度可達:靜態(tài)<±2‰FS,動態(tài)<±2%FS。
·防水:稱重臺多層密封防護:傳感器密封激光焊接,結構簡單維修方便,防潮防水效果好,確保雨天能正常檢測。
·操作簡便:該系統(tǒng)采用了中文菜單操作,儀表具有更加完善的顯示、設定、修正、操作、打印、通訊等功能,使用起來簡單明了。使用單個稱重臺可進行輪計量(靜動態(tài)),使用兩個稱重臺可進行軸計量(靜動態(tài))。
·智能充電:自動控制充電時間,防止過充電,電池充滿電后可連續(xù)工作40小時。儀表內有多種版本軟件:有適用于相關部門檢查超載車輛的軟件,也有適用于相關部門查超限運輸車輛的軟件。
技術參數(shù):
稱量范圍(單板) | 5t | 10t | 15t | 20t | 30t |
稱重板尺寸 | 700×430×30mm | 800×430×30mm | |||
引坡尺寸 | 700×350mm | 800×350mm | |||
精度 | 靜態(tài)±0.05%,動態(tài)±2% | ||||
分度值 | 0.5kg、1kg、2kg、5kg、10kg、20kg、50kg | ||||
傳感器形式 | 整板即為傳感器,應變計貼于板中 | ||||
線纜長度 | 每套標準配置為兩塊稱重板,線纜長度為8m和10m | ||||
動態(tài)稱重速度 | 平均速度小于10km/h | ||||
工作溫度 | -45~+70℃ |
檢定項目與檢定方法
1、 外觀及性能檢查
1.1、通過目測、手感檢查,外觀及性能應符合第1.1-1.3款要求。
2、空載變動性和零點漂移的檢定
2.1、按儀器要求開機穩(wěn)定后,調整零位。
2.2、用加載方式破壞其平衡狀態(tài),重復三次,每次卸載后示值應為零。其中大的偏離零位值即為檢定值,應滿足第2.1款要求。
2.3、對數(shù)顯式軸(輪)重儀,重新調整好零位,每隔lOmin觀察一次,連續(xù)三次,每次零點漂移值均應滿足第2.2款要求。
3、示值誤差和鑒別力閾的檢定
3.1、選取軸(輪)重儀4%,50%(F.S)(對生產廠新制造軸(輪)重儀必須增加滿量程測試點)以及常用軸(輪)重值等測試點(總計不少于5點)逐級加載,重復三次。
3.2、示值誤差的檢定
3.2.1、用砝碼檢定。
按選定測試點加載砝碼,示值誤差按下式計算:△i=(xi-mig)99%/ mig式中:△i--第i測量點示值誤差;xi--第i測量點軸(輪)重儀三次示值的平均值(N);mi--第i測量點加載砝碼質量值(kg);g--檢定地區(qū)重力加速度(m/s)。
3.2.2、用傳感器檢定。
當現(xiàn)場檢定條件有,允許采用傳感器檢定。詳細方法見附錄1“用傳感器檢定軸(輪)重儀”。
3.2.3、以上各測量點示值誤差均應符合第3.1款要求。
3.2.4、對配有打印裝置或在配置計算機控制系統(tǒng)的機動車輛檢測站中的軸(輪)重儀應按第1.4款要求檢定。
3.2.5、按上述步驟,在4%,50%(F·S)測試點時,逐步增加1d,1.1d,1.2d,1.3d,……載荷,觀察示值改變1d時增加的載荷值。然后逐步減少1d,1.1d,1.2d,1.3d,,……載荷,觀察示值改變1d時減少的載荷值。對指針式儀表,當改變1d載荷時觀察指針的偏擺值。本項檢定結果應符合第3.2款要求:
3.2.6、對輪重儀左、右臺分別檢定,均應滿足要求,且左、右臺相同載荷時的示值間差應滿足第3.3款要求。
3.2.7、對配有打印裝置或在配置計算機控制系統(tǒng)的機動車輛檢測站中的軸(輪)重儀,示值誤差檢定結果應符合第1.4款的要求。
4、偏載誤差的檢定
按10%(F·S)載荷,分別加載在偏離承載臺板中心約三分之一板寬的兩個位置上,兩次示值的差值與該載荷值之比應符合第4條要求。
5、重復性誤差的檢定 重復性誤差的檢定,在示值誤差檢定的同時進行。相同載荷的軸(輪)重儀三次示值的大間差與該檢定點載荷值之比值為檢定值。各測量點的檢定結果均應符合第5條要求。
6、大安全載荷的試驗
6.1、對生產廠新制造軸(輪)重儀,應做本項試驗。本項試驗在示值誤差檢定前進行。
6.2、在承載臺板上逐步加載至120%額定載荷,靜壓10min,再逐步卸荷至零。
6.3、經大安全載荷試驗后的軸(輪)重儀,應按第1-5條檢定,均應符合要求。